通訊局於5月裁定,香港電台節目《頭條新聞》一集污衊和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,向港台發出警告,港台隨即決定檢討並暫停製作節目。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昨日(19日)下午聯同香港記者協會入稟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。
申請人在入稟狀指出,《頭條新聞》為諷刺性質的節目,但通訊局誤將節目歸類成個人意見節目,錯誤應用《電視節目守則》,以錯誤標準量度節目。又質疑通訊局錯誤把警方定義為社會群體,指出有關守則原意是保護弱勢社群免受歧視,而非為了禁止討論政治議題。認為通訊局的做法,是有效地替警隊架起「保護盾」,免受公眾批評和監察。
記協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期望,透過司法覆核,「力保諷刺時弊的空間,為言論自由翻案」。又表示通訊局對《頭條新聞》的相關裁決,不只影響港台節目製作,更大幅縮窄香港媒體製作諷刺時弊節目的空間。記協表示,一直留意裁決帶來的影響,認為是限制言論自由,得悉港台工會有意循司法覆核途徑跟進,記協亦希望參與其中
另外,訟費用將由港台工會與記協將共同承擔。港台工會向員工籌募,記協則接受不附帶條件的捐助,如有需要會發起眾籌。
通訊局裁定今年2月14日播出的《頭條新聞》,播出後接獲逾3300名公眾人士的投訴成立,包括以諷刺手法多次惡意抹黑、污衊、侮辱、中傷和嘲諷警方和政府,港台其後表示,完成播放本季《頭條節目》後將暫停製作該節目,亦向對港台不滿人士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,訊局裁決中所涉及的集數下架。